违法行为 |
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设立班车客运售票点,未向设立地区县(自治县)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 |
违法行为编码 |
500000ZF-CF-0662 |
职权类型 |
行政处罚 |
办理部门 |
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|
实施主体性质 |
法定 |
法律法规依据 |
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第(一)项 |
联系电话 |
96096 |
监督电话 |
96096 |
自由裁量 |
情节轻微,初次,警告; |
情节一般,第2次,责令改正,罚款500元; |
情节严重,初次逾期未整改完毕的,罚款1000元; |
情节特别严重,2次(含)以上责令整改,逾期未整改完毕的,罚款5000元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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