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节轻微,第一次,且主动消除、减轻危害后果的,对责任船员处200罚款。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元罚款。 |
情节一般,第二次,对责任船员处400罚款。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。 |
情节一般(1),救生设施设备同时存在失效、不全等,对责任船员处600元罚款。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3000元罚款 |
情节严重,导致险情发生,对责任船员处罚款900元,暂扣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,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4000元罚款 |
情节特别严重,导致事故发生,对责任船员处吊销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,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0元罚款 |